记者:我们注意到,本案是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的。
刘超颖:的确,我们也注意到了。由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实践中涉及该罪名的案件还不是很多,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呢?比如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罪的区别在哪里?司法实践中怎么应用?应注意哪些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有利于准确分析和把握案件定性以及规范取证等。
记者:什么情况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刘超颖: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的老师虐待小朋友或福利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事件时有发生,手段还比较残忍,情节也比较恶劣,对受害儿童和老年人等被监护、看护人造成较大的身心伤害。但如果受害者伤情达不到轻伤,就无法以故意伤害罪给加害方定罪,也就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本案为例,托儿所教师、保洁员等不符合家庭成员这一主体规定,所以构成不了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后,就较好地解决了上述人群不入罪的问题,监护人、看护人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等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
记者:作为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资深检察官,您认为,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可以为孩子和家长提供哪些帮助?
刘超颖:可以对本案中的受害儿童引入心理治疗机制,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对孩子的心理干预可以增强孩子心理上的安全感,缓解乃至稳定由事件引发的恐惧、悲伤等情绪,恢复心理的平衡状态。同时,也可以对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家长和孩子接触时间最长,对家长的心理疏导能够缓解家长的情绪,化解矛盾,避免更大的冲突和危害出现。
记者: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发生后大家都很痛心,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庞振寰:第一,教育部门应完善审核机制。类似事件的主要监管责任应该由教育部门来实际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就办园资质和幼师资质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且这一审批不应该是一次性的,不应该只在办园时才审核。建议定期审核办园资质和幼师资质。同时就办园的情况定期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不符合办园资格或者违规情况发生,马上进行制止或者督促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