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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吸资过3亿 广州e租宝案一审宣判九名被告人领刑

2017-11-06 18:07:15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疯狂吸资过3亿被害人达5200多人

广州e租宝案一审宣判九名被告人领刑

继轰动全国的e租宝主案于2017年9月12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e租宝广州分支机构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开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钰申公司”)在广州市先后设立25区域管理部以及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进行经营。按照上海钰申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25区域管理部负责广州、东莞、汕头、揭阳、清远、潮州等地分公司的经营。各分公司所辖的营业部又分三层级,分别为营业分部、团队、销售人员。

2015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担任25区域管理部总监,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每月向各分公司转达总公司下发的吸存指标,并向总公司推荐分公司经理人选。2015年6月,陈某等五名被告人入职上海钰申公司,分别担任广州第二、三分公司经理、广州第二分公司第一、二、三营业部部长。2015年7月,被告人罗某、肖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分别担任广州第一分公司第一营业部部长、广州第二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第一分部部长。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担任广州第三分公司第一营业部部长。

上海钰申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媒体推广、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称以“e租宝”为平台,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一个资金融通平台,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e租宝推出的6款理财产品,承诺投资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为9%-14.6%,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查明:截止2015年12月7日,被告人李某担任钰申公司25区域管理部总监期间,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共吸引了2109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69亿多元;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东莞第一、二分公司、樟木头第一分公司、清远第一分公司、揭阳第一分公司、汕头第一分公司共吸引了3097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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