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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留下的“坑” 阳光100多久才能爬出(2)

2017-11-06 09:35: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从2013年项目启动时众星云集、站台撑场到2015年的低调受挫转让,随着李亚鹏角色转变带来的卖力吆喝声递减以及接盘方阳光100开发缓慢,一度笼罩在明星光环中的雪山小镇趋于暗淡。

李亚鹏和易小迪或许没有想到,雪山小镇再次被关注是以这样的形式,而两年前他们的那场交易,也在诉讼中被提及。

说好的4000万

该开庭案件基本围绕雪山小镇展开,原告方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雪山小镇为其名下项目)股东之一的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被告为雪山公司的前董事长、实控人李亚鹏和其兄长李亚炜以及二人母亲张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书控股”)。

为何状告?

2008年11月3日在云南丽江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雪山公司可以称之为李亚鹏商业梦想的起点。彼时李亚鹏出资450万元(占股90%)与其兄长李亚炜(出资45万元,占股9%)、友人孙海浩(出资5万元,占股1%)共同成立了这家以丽江当地房产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李亚鹏为第一大股东,手握实控权。当时35岁的李亚鹏,是否已经在脑海中构思出了艺莲坊项目(即阳光100雪山艺术小镇)尚不得而知,可以知道的是,在随后的几年中,雪山公司接连迎来几轮增资扩股,实现了注册资本52.3倍的增长。

根据起诉书描述,2012年7月,泰和友联基于对李亚鹏个人的认可,以600万元入股了雪山公司。伴随着雪山公司的不断增资,最终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占股10%。

当时的合同规定,雪山公司向泰和友联承诺若项目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雪山公司原股东独立承担。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且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泰和友联可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换言之,李亚鹏公众人物身份做背书,加之颇高的保底收益,是泰和友联入股雪山公司的直接原因。

然而,眼看三年开发周期届满,李亚鹏却因为运营不利,拟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这与泰和友联投资初衷相违背。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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