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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释放哪些信号?

2017-11-01 18:27:41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为何这项重要改革在试点期限即将结束时延长1年?未来改革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发力?

信号一:需要更多时间深化积累推进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

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

专家分析,2015年国家选取33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各地更充分地积累“三块地”改革综合效益。

姜大明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

长期关注“三农”领域的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表示,改革试点期限延长,有利于基层开展更全面、深入的探索,为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信号二:已开展的试点经验值得阶段性总结

一系列统计成果表明,启动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缓解征地矛盾、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农村土地征收攻破重点难点。在河北定州、内蒙古和林格尔、山东禹城等地区出台了土地征收目录,初步建立了民主协商、风险评估、纠纷调处、后续监管等程序,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了被征地农民住房、养老保险等补偿办法。同时,试点地区还积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机制。截至今年9月,3个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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