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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或是误读 专家称法律上不可能完全同权

2017-10-31 09:32:5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话嘉宾:

袁华之 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

朱建岳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占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谢 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十九大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他透露,正在做的一项工作是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该条例早有雏形。今年5月,我国曾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而下阶段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或将分别出台。而无论以何种形式出台,“租购同权”已成住房租赁条例中最惹人关注的亮点。

  租购同权可以降低购房需求

记者:住建部透露,通过立法,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租购同权”提法的背景是什么?旨在解决哪些现实问题?

谢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租购同权”的提出是我国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一个配套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是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一个关键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租房者在城市生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租赁权益得不到强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社会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福利上与本地市民存在差异。

“租购同权”的提出旨在让租房者公平享受社会公共福利。改变租房者的弱势地位,改变传统观念里只有购房才是城市“新居民”的观念。购房跟租房没有差异的时候,住房租赁市场就成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的一剂良方。

朱建岳:国家提出的“租购并举”,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内房地产一波接着一波上涨,房产价格疯狂上涨带来的“泡沫”急剧膨胀,给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

袁华之:“租购同权”旨在保障大中型城市不断流入人口尤其是新市民作为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使其住有所居,并以住房为中心形成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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