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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操阶段 专家建议由沿海向内陆推进

2017-10-27 09:27:5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2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在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围绕建立自由贸易港积极开展工作。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认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有望从知识产权、劳动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继续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我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参与国际规则积累新的制度经验。这是顺应国内外大势的客观需要。

不局限在沿海港口地区

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明确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定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发展目标,对接国际标准,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

“目前,我们正会同上海市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建设方案,紧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加大力度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高峰透露。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们对港、园、区的概念没有特别加以区分,都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当前,我们更加重视港口的功能和作用,强调港口功能与区位优势的结合,扩大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

从当前来看,随着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挂牌,我国已经形成11个自贸试验区,遍布东中西部地区,但并非每一个自贸试验区都具有港口特质。那么,未来自由贸易港又该如何布局呢?

白明认为,自由贸易港“必须要有港”是一个传统的思维,没有港口的中西部地区也能够建设自由贸易港。“根据国外的经验,自由贸易港可分为有水港和无水港。有水港指的是海港,而无水港指的是空港和陆路运输港。所以,未来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可以打破区域限制的。”

记者注意到,十九大报告提出“自由贸易港”概念后,自由贸易港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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