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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拟出台 应对租房“痛点”(3)

2017-10-27 09:18:04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面对大量涌入大城市的人口,如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是政府即将面临的挑战。因此朱岩认为,在租赁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应当在条例推行之外建设充足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以缓和移民的压力。

顾云昌赞同这个观点,房地产市场追求“住有所居”,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最大目标就是解决居住问题,其中不仅需要解决户籍人口居住问题,还要解决新居民的居住问题。要解决新居民的居住问题,就要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资源不足、分配不均的现状,这些现象仅仅依靠租购同权仍然不足以消除。

顾云昌担心,如果对大城市一味建设,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比如学区房问题,这还牵扯到教育资源不足、分配不平等的问题,这不是仅依靠租购同权就能够改变的。”

“除了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外,还能增加农民的集体收入。”顾云昌认为,租房市场改革着力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这一“鸿沟”,从租赁市场入手,向城乡发展一体化迈进了一大步,其后的深远影响包括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及缩小贫富差距等。

相关政策跟进

在朱岩看来,如果要让《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就需要有相关配套细则跟进,比如在税收、户籍管理、用地规划、融资以及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为政策运行提供便利和保障。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如今政策刚步入调研并听取意见阶段,需要调和诸多利益相关方。为了防止过多人口短期流入城市,造成更激烈的竞争局面,政策可能会对“租购同权”适用主体进行限制。比如,广东试点出台的学区房 “租购同权”政策存在主体适用顺序,监护人是房主加户主的为第一顺位;有房没户的是第二顺位;租房者是第三顺位。但由于各地区状况不同,这些限制可能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效果不一致。

租购同权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可能会增加新的矛盾,比如在租房落户的问题上,如果允许承租人落户在租赁房屋内,可能引发租赁期满租户不愿迁出户口的纠纷,影响个人房源供应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朱岩建议,应让承租者形成理性消费思维,明确“租购同权”并不意味租房可以上名校;同时,政府作为“租购同权”政策的主要引导者,要均衡各地区的公共服务资源,控制优质地段的租房竞争,严格监管租赁市场,增加优质物业,监督租赁房屋质量,保证居住的品质和体验;司法方面,应提供化解租赁纠纷的多重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方式,缓和各类租赁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租赁住房市场有很大的发展前景,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是中国城市化的需要。但调整结构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需要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把租赁市场完善起来。”顾云昌预测,到2030年,能够形成完备的住房市场,也就是在各地形成有差别的租售并举的保障房和商品房相结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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