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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1.65亿收购银仪风电 银星能源获注风电资产(2)

2017-10-12 09:17:34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高原表示,银星能源主营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制造、检修安装服务三大业务,新能源发电投运装机容量达130.73万千瓦,是宁夏地区风电运营龙头企业。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规模近百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资源拓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作价仅1.65亿元,仍构成借壳上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则构成重组上市。

中信建投投资银行业务总监蔡诗文介绍,2012年12月,银星能源发生控制权变更,中铝宁夏能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变更之日起的60个月内,银星能源累计向中铝宁夏能源购买多个资产。加上此次购买的银仪风电50%的股权,购买资产总额占2012年末公司自身总资产的比例超过10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预案显示,银仪风电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5亿元、1.5亿元和61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8.66万元、1017.48万元和381.41万元,业绩波动较大,其可持续盈利能力受到较高关注。

银星能源董秘李正科表示,2015年以来,新能源发电受到用电量下降影响,弃风限电现象严重,银仪风电业绩出现下滑,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下降94.05%。不过,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相关扶持政策的推出,相关部门也在研究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制约新能源发电的瓶颈问题正逐步解决。因此,2016年以来银仪风电业绩有所好转,净利润较上年增长541.30%。

“随着解决限电问题措施的出台以及国家电网建设对于宁夏地区用电需求量的提升,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模的提升,盈利水平的增强将起到促进作用。”李正科说,此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另外,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需最近三年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而银仪风电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来变动较为频繁。此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天元律所高司雨表示,报告期内除两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标的资产董事职务以外,标的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为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正常的人事调动或换届选举。董事会的整体治理结构保持稳定,能够保证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且标的资产总经理未发生变更,能够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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