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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信披义务 四环生物收警示函

2017-10-09 15:35:03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9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发布公告称,因未履行信披义务,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在2011年至2012年间,四环生物原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蓉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为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信谊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为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向北京润晶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450万提供连带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环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四环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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