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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

2017-09-30 16:32: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29日下午发布,在押金管理、运维人员配比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 意见明确,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注册地所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在运维人员配比方面,明确配备标准为120比1,并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 杭州市运管局副局长何雄彪说,杭州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投放机制,实现以需求决定总量,以资源制约总量,以服务影响总量。 “杭州将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接入车辆数量等静态信息和车辆实时分布等动态信息,对总量实行动态监控。在平台中服务排名靠后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放量。”何雄彪说,平台现已接入了7家企业共33.9万条静态数据,预计年底前完成所有功能开发。 对于广受关注的共享电动车,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秩序处副处长周小平说,根据发展现状,从行业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角度出发,暂时禁止共享电动车服务。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进入杭州以来,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10家,车辆约44.86万辆。尽管在解决出行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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