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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梗阻在哪?

2017-09-29 13:04:0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小区花园及车位,租户与业主是否应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部分试点地区逐步推进“租购同权”的大背景下,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然而,近期在深圳等地,部分保障房住户和商品房业主却因车位及其他公共设施使用权问题发生了争议,折射出“租购同权”的推进之路并不顺畅。不少业界人士认为,车位等公共资源有限是实现“租购同权”的最大障碍。

  业主租户现争议:

  谁是“二等公民”?

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荔山御园小区D区,部分保障房住户与商品房业主近日因小区花园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发生了争议。

荔山御园D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D区共计有商品房832套,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D区还建有保障房723套。该负责人说,荔山御园D区自今年8月初保障房住户入住后开始产生争议,商品房业主希望将保障房单独隔离管理,不同意共享小区花园及车位;保障房住户则向保障房产权单位要求与业主同权,共享小区花园及车位。

记者调查了解到,双方争议的根源在于车位等资源有限。物业表示,小区根据规划,配有车位850个,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开发商实际建设车位912个,其中地下车位882个、地上车位30个。但与此同时,小区商品房与保障房共计超过1500套,远远无法满足使用需求。

而在深圳市万科公园里花园三期,商品房业主及保障房住户此前也因停车位问题产生类似争议。今年7月中旬,保障房住户因办理停车位遇阻,在网络上发布帖子认为自己是“小区二等公民”,随后引起业主反击。

记者从万科公园里花园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三期第6栋为保障房,总计348户,于今年7月起分批次进行交付。三期车位配比约1:0.6,车位办理按一户一卡,先到先得,保障房住户与商品房业主车位办理流程一致,目前一至三期车位办理已经达到饱和。经协调,小区后来给保障房住户提供了40个停车位。

商品房业主和保障房住户之间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划分?9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其中第20条明确指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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