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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在华打赢商标诉讼获千万赔偿

2017-08-25 09:10: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8月24日,有消息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三名以New Boom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New Balance150万美元(约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这是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志。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

2016年8月,New Balance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百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共计五名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起诉涉案侵权运动鞋未经授权使用New Balance最为人所知的“N”标志。裁决书信息显示,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决书中称,三名被告以New Boom的品牌制造鞋子,“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新百伦公司商誉的损害极大”。

据了解,被告之一的郑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国科罗拉多成立了一家名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将该公司名字翻译成“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授权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量生产涉案侵权运动鞋。根据一审裁决,苏州中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全额赔偿New Balance。一审文书生效,(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New Balance品牌隶属于运动制品生产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公司”)旗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New Balance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志装饰。新平衡公司授权本案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和标志。

去年6月,New Balance被广东一家民营鞋企起诉侵权,该民营企业称自己是“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给出的证据是在2004年6月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企业生产以“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New Balance最终被罚款500万元,公司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截至目前,在New Balance的中国官网上已经看不到中文名字,仅留下New Balance或者NB这样的标识,惟有公司名称依旧保留着“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