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发改委就短缺药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

2017-08-15 09:09:4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我国短缺药品与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执法经验、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达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不得达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或低价进行交易,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交易,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高价销售,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