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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 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启动

2017-08-11 09:10: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环境保护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作为一个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独特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去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环境保护税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全文28条。这部法律总体上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落实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