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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街投资公司原董事长等三人涉两罪受审

2017-08-10 10:01:27    中国西藏网  参与评论()人

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企业开发的房产,将部分股权投资收益据为己有,并且为他人入股某证券公司提供便利,收受1200万贿赂。8月9日上午,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功伟,原副董事长鞠瑾和公司原工会主席赵伟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金融街原高管被控贪污受贿

北京金融街投资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大型国有多元化投资企业,业务范围涵盖政府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金融、物业经营与管理等产业,业务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近20个省市。截至2016年底,集团总资产2073亿元,净资产668亿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8年至2011年间,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北京富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 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

2014年,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金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5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王功伟、鞠瑾、赵伟均有遗漏罪行。三人在2007至2013年期间,在入股某证券公司过程中曾为徐某提供便利,为此,三人共收受人民币1200余万元,分别受贿400万元。

王功伟、鞠瑾、赵伟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同年3月16日、同年3月29日被查获归案,部分赃款被扣押。检方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称房价按盈利标准出售

在法庭上,王功伟承认了股权收益50万的事情,但对于低价购买房产和3人受贿1200万元,他则提出了异议。

他称,公诉人指控他低价购买的两套房产中,第一套他是按照市场价买的,当时自己也交了定金,第二套房子则是项目尾房,因为卖得不顺利,所以公司最后这些尾房由内部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