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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异地购房证明等材料 违规提取三年内不受理

2017-08-09 16:43:3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本市公积金提取

取消五类证明在京购房提取仅需身份证和申请表

从今年9月起,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再也不用提交“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五项证明材料了。这是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最新消息。

取消异地购房证明等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服务,我们特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文件中指出,《通知》起草过程中经历了前期调研、提纲讨论、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完善定稿等多个阶段,先后五次征集各方面意见共843条。

《通知》首次提出,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缴存人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五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六项原先需要填写的单据也全部取消。同时,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和柜台开户,分别从过去的六张和五张申请表合为一张登记开户申请表。

“仅以外部转移、异地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为例,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提取申请人奔波72万次。”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买本市房不提交购房合同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的《通知》规定,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仅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而不用再像过去那样,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

同时,申请人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若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若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