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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特别检查组:建议判三星“太子”12年监禁

2017-08-08 16:02:2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就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前总统朴槿惠一案,检察官7日建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这名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12年监禁。

“李在镕是这起行贿案的最终受益者,却始终把责任推卸到其他被告身上。”一名特别检察组成员向法庭陈述道。同案被告还有4名前三星集团高管,检方要求判其中3人10年、1人7年刑期。

今年2月,检方逮捕并起诉现年49岁的李在镕,指控其曾向时任总统朴槿惠的“闺蜜”崔顺实贿赂433亿韩元(约合3800万美元),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李在镕是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长子,其父近年健康欠佳,开始着力培养李在镕在三星集团的“接班”地位。

因涉嫌任由崔顺实干政并通过后者收受企业贿赂,朴槿惠今年3月被弹劾下台,4月被检方起诉。李在镕是亲信干政案所牵涉韩国企业高管当中最显赫的一人。除了行贿,他还涉嫌非法向海外转移资产、隐藏非法所得等罪名。李在镕否认所有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有望于本月27日、即李在镕当前拘留期满之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