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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发布:鼓励新能源车,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

2017-08-08 10:55:3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8日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据了解,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租车便捷性。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