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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著作权不能在老路上兜圈子

2017-08-07 12:32:03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著作权,就是文化产业的话语权。为了使著作权得到更好的保护,从今年5月份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随检查组采访。检查组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保护著作权需要有新举措、新作为。

  在维权中开发产业

有人说,当下时代是读图时代。无论是在家看电视、上网,还是走在大街上、地铁里,各式各样的图像无处不在。数据显示,包括图片和视频在内的全球视觉内容素材市场产值超过了100亿美元。同时,在图片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著作权交易,视觉中国等图片版权交易公司应运而生。从某种程度上说,视觉中国等公司的出现和壮大证明我国著作权保护有了长足进步,人们在使用图片时,不再随意从网上拷贝,而是到专业公司购买。从另一方面看,当著作权交易发展成为产业,以此安身立命的公司必定要开动脑筋,在著作权保护上做文章。

“针对每张图片,谁拍的,什么时候拍的,图片中的人物、建筑又有怎样的权利?”视觉中国CEO梁军介绍说,视觉中国许多员工都是著作权交易的“权利专家”。同时,他坦言,传统媒体、广告公司等机构的版权意识较强,但自媒体侵权数量的激增让企业受到很大伤害。面对来自网络的海量侵权,首先需要找到谁在侵权,同时还要考虑到网络侵权证据容易消除的问题。对此,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办法显然行不通,因而视觉中国研发出“可信时间戳”,用来保全电子证据。

记者获悉,视觉中国目前已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市值超过120亿元。这是我国著作权市场化迅速发展的一个缩影。在北京,通过推进著作权产业“涌泉工程”、版权贸易“远航工程”,加强版权贸易基地建设,北京的著作权产业呈现出聚合式、规模化、内涵式发展态势。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创意产业收入合计13451.3亿元,同比增长1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3.8%。北京地区著作权等创意产业已成为第三产业中仅次于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广东则以“版权兴业”工程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产业发展,以夯实著作权法实施的物质基础。目前,广东省文化产业总产值连续13年居全国首位。“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文化新型业态快速增长,其中数字出版产业占全国的20%;动漫产业总产值400亿元,约占全国的1/3;游戏产业总产值1345亿元,占全国的73.4%,占全球的17.5%。

在维权中开发产业,在产业中做好维权。新形势下的著作权保护,必须要借助市场力量。为进一步提升著作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推动著作权产业健康发展,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促进作品质量提升和著作权流转使用,推动著作权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借助高科技手段

自媒体批量反复上传、网盘分享、盗链聚合……面对层出不穷的盗版新手段,如何找到“海量”侵权方?侵权证据在哪里?不少权利人似乎“晕”在了维权路上。

从盗版书到盗版光盘,互联网已成为当前打击侵权盗版的主战场。赴广东省执法检查小组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法的实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同时,执法监管部门网络巡查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网络监测的技术能力也亟待提高。具体而言,一方面,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作品,权利人分散、确权渠道不畅通,导致执法部门难以确权甚至无法确权。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侵权证据固定难、认定难、鉴定难等问题。很多侵权网站可随时随地对其后台数据作出修改及删除,给取证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面对不断变化的著作权侵权形式,维权手段必须“实时更新”,高科技侵权要用高科技手段来解决。走进中国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冠勇科技的版权监测平台正在紧张运转。“我们有6大版权监测平台,无论是面对视频网站、移动APP、OTT机顶盒、智能电视机,还是微信公众号、搜索引擎、个人网站等,平台都可以实现7×24小时的监测。”冠勇科技董事长吴冠勇说。

记者获悉,冠勇科技采用自主研发的海量新媒体内容搜索技术与视听图文指纹比对技术,实现了对新媒体平台版权作品的监测。在其核心技术支持下,其监测可实现实时、海量、全面、精准,准确率可达99%以上,查全率可达98%以上,大大突破了传统维权手段的限制。

围绕版权监测技术,客户还可以获得从版权登记、版权预警、版权监测、下线处理,一直到调解诉讼等全过程一站式版权保护服务。据吴冠勇介绍,截至2016年6月份,冠勇科技已累计监测影视作品2.2万部,包括《湄公河行动》《港囧》《荒野猎人》等;音频作品120万首;文字、图片和游戏等100万个,监测到的侵权链接超过4000万条,发送下线函超过7万次。

新时期的著作权保护“应加强科技支撑,用科技手段妥善解决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赴北京检查小组提出,例如,可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建立全国著作权统一查询系统;用好著作权监测,对作品实时监控;探索运用电子证据保全,解决取证难困境等。

  司法实践呼唤创新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在著作权维权的司法实践中,如此悖论让人无奈。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面对这一座座大山,著作权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积极性被一挫再挫。

统计显示,全国70%左右的著作权案件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为加强焦点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量,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4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执法检查中,检查小组在北京、广东等地发现了不少司法创新。在北京,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侵权赔偿标准得到提高;通过探索证据挖掘制度,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为了提高司法能力,北京法院系统还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机制,细化法律适用规则,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

在广东,通过创新,针对著作权法实施的司法保护得到强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截至目前,技术调查官参与审判案件114件,技术审查意见被采纳率达100%。此外,广东还创新性地适用证据披露制度、配套运用举证妨碍制度、采取高度可能性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探索和实行专家辅助人制度等,建立起一套更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上海则探索性地建立多元化的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实现著作权“诉仲调”无缝对接。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大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力度。如在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运用酌定赔偿的方法,判决被告赔偿500万元。

在总结创新经验的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尚不完善,执法力度也待加强。更为重要的是,著作权法的修改亟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