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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六问共有产权住房(2)

2017-08-04 16:25:2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3、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区住建委官网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网上申购期间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市住建委会同公安、地税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分配将通过摇号进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激活申请编码。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4、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

  比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便宜

《暂行办法》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至于政府和个人如何分配产权份额,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为让购房人心中有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