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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规:不适宜停车区可制定负面清单禁停

2017-08-03 10:31:1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资料图:共享单车首次“骑进”平均海拔逾4000米的西藏日喀则市,日喀则成为雪域高原首个开始投放使用共享单车的城市。何蓬磊/文 曾嘉/摄

《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鼓励发展政策。一是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是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四是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