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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与业界分歧点:是宾馆业态还是新业态(2)

2017-07-31 16:38:19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遇到“享睡空间”的另一位创始人代建功后,张强与其经过一系列调研和考察,瞄准了类似于午休这样的短时睡眠市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痛点。中国人有午休的习惯,但写字楼内白领们的午睡并没有物质保障,通常就是在桌子上趴一会儿,休息质量并不高。”张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道,“‘享睡空间’的打法明确,目标市场直指办公人群,网点的选址也尽可能地靠近办公楼密集地区,位于北京市的16处网点均处于商务办公区。我们就是为白领服务的。”

外界对共享睡眠舱类的服务叫法不一,甚至有人称其为“无人酒店”。张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强调,创始团队从一开始就试图规避“酒店”“宾馆”之类的业态,而更愿意将“享睡空间”打造成一个单纯的临时休息场所。“它是主要服务于短时休息的场所,运营时间也是跟着整个办公楼的工作时间走。例如位于银河SOHO的网点只在9点至18点间开放,不容许有人在这里过夜。”

新业态?旧监管?

针对共享睡眠舱,北京市公安局在对外发布的公告中称:“共享睡眠舱通过手机注册扫码后即可使用,是以计时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符合《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旅馆业,应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许可前不得私自营业。” 北京市公安局认为,根据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共享床铺”属于宾馆业态,对外经营须通过相应消防行政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北京警方指出,无须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使用的共享睡眠舱,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藏身落脚;太空舱本身为封闭空间,内部体积狭小,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扑灭逃生,存在治安和消防隐患。

上海警方在更早些时候也已叫停共享睡眠舱服务,原因同样是“未获得从事宾馆业态的从业资格证”以及“消防隐患”。

这也引发了各界人士的讨论:在法律层面,该类服务究竟有没有跳出宾馆业态的范畴?共享睡眠舱是否真如创始人所说是一个全新的形态?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表示,在日本就曾出现过与共享睡眠舱形态类似的“胶囊旅馆”,两者本质上并无差异,都是一种空间出租服务,而空间出租本质上也是旅馆业的精髓——为客户提供空间上或大或小、时间上或长或短的房间供其使用。“也许该公司的经营者认为他们并未采用‘无人酒店’的业态,但我认为这种经营模式不是创新,应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