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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人在两限房交房前去世 房子如何处理?

2017-07-24 12:25:5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初,中国之声报道了北京市民孟女士遇到的一个难题:孟女士的父亲在2014年申请了一套两限房,在交房之前老人不幸离世。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这套两限房收不了也退不掉,每个月还得还近万元的月供。

最近,孟女士向中国之声反馈,报道播出后昌平区住建委和开发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不久前开发商将孟女士此前支付的首付款和利息全额退还,并结清在银行的贷款。而孟女士父亲生前申请的两限房也收归政府。

所谓两限房是指那些限定价格、限定居住面积的保障性住房,虽然目前已经退出北京市的舞台,但在此前一段时间曾在市政府保证低收入人群有安居场所起过重要作用。

2014年孟女士的父亲申购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两限房——保利罗兰香谷小区,并在2015年6月与开发商保利地产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孟女士介绍,“我父亲当时已经是65岁,他本人没有贷款的能力,我作为他的子女帮他一起做了这个接力贷,他贷款我帮来还款,我们贷了37万,5年还清,每月应该还将近一万块钱,我从15年6月开始还款。”

不料,签订购房合同4个月之后,孟女士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孟女士说,当时她考虑到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老人去世可能会对收房有影响,因而特意打电话咨询昌平区住建委。据孟女士讲,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影响,继续还贷,孟女士继续替父亲还房贷。2016年6月孟女士接到了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孟女士说,“让现场领钥匙,但通知上面写着需要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当时我跟我先生有点犹豫,拿这些东西先去,到拿钥匙的地方直接跟开发商的人说老人已经去世了,所有材料都在是不是可以继续拿钥匙?开发商说不符合政策,不能给房子。”

既然收不了房就退还房款,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

孟女士的麻烦就从这里开始,2016年9月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和昌平区住建委沟通,孟女士向保利地产方面提供了房子和贷款的相关手续,但事情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