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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遭下属公司合伙人举报 巨额资产消失之争数年未了(4)

2017-07-20 09:38:25      参与评论()人

“因为公司和陈琳方面签署协议时有规定广告宣传需要由中南置业负责,而公司负责支付广告费用,因此,公司才将广告费转至中南置业的账户里。”沈兵如是说。

对于中南建设的上述说法,陈琳并不认同。陈琳表示:“项目楼盘的广告费不需要经过销售方中南置业的账户来支付,我也无权干预广告费用的支付。根据销售代理委托合同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第3项显示:与本项目有关的媒体宣传推广费用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即委托人)承担。”

许子栋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显示的第六项:甲方派出财务人员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第七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也就是说乙方中南置业的账户不能收取购房定金、房款,只能收取代理佣金。中南建设所说,广告费必须经过销售方中南置业同意且从其账户支付,没有合同依据。”

“从合同来看,中南建设完全可以自己支付广告费,无需转账给中南置业。”许子栋律师如是说。

为了印证中南置业8000多万的利润里有5873万元预付广告费,中南建设相关负责人还发给《证券日报》记者会计审计报告和相关法院判决书。

根据中南建设提供的中瑞华专项审计报告及补充协议显示,中南置业曾于2010年5月31日收到银行转账5873万元。按照原始凭证来看,有一张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转账支票存根的金额栏显示为5873万元,用途栏显示为“往来”。同时,该审计报告还表示:“对5873万元款项用途的最终确认,由法院裁定。”

而据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14)门商初字第00467号显示,中南置业被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告有6031.42万元债权,其中就包括预付广告费5873万元。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法院最后判决认定的中南置业债权仅有308.29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记载,中南置业已将预付广告费5873万元汇至中南新世界公司的母公司中南公司,对该款项的处理,中南新世界公司放弃确认该项债权的主张。与此同时,中南置业表示“不认为该款(5873万元)为预付佣金,放弃向中南公司追回5873万元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