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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频碰壁:有的政府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3)

2017-07-19 16:24:19      参与评论()人

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诸大建认为,绝大多数人都认同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桩公共自行车是公共服务,而对于由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却有不少人认为其不属于公共服务,原因是提供服务的主体不同。但是,判断一个产品姓“公”还是姓“私”,不是要看它的运营主体是不是政府部门,而是要看它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公共性。

专家认为,共享单车的公共性比小汽车、网约车、出租车要大得多,甚至可与公共交通相提并论;不能把政府提供的就看做公共服务,企业提供的就不当成公共服务。

事实上,共享单车的诞生,不是为了抢占路权,更不是为了把政府投放的有桩自行车全部废弃掉,而是要通过更便民方式,推进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让自行车这一环保出行方式回归城市。从这一初衷考虑,共享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并无本质区别。未来政府进行公共自行车项目规划和招标时,是否可以将共享单车企业考虑在内,让这一便民创新方式走得更远更稳健?

“为避免把共享单车这盘好棋下坏,政府、企业和用户都应承担各自的责任。”诸大建说,政府首先要做好引导,提升共享单车公共服务属性,促进城市交通转型;其次要做好服务,制定系统的城市自行车战略规划,为共享单车发展提供空间资源和路权;最后要做好管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不能一扣了之,而是要做好建设性的疏导工作。(半月谈记者程士华周琳许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