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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向飞人乔丹索赔110万元: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

2017-07-19 16:22:1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乔丹体育向“飞人”乔丹索赔110万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综合报道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乔丹体育和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侵权案再起波澜。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ordan)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而在事件过了大半年后,7月19日北京法院网刊登文章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将乔丹、方达北京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下简称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达北京所)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公司)与乔丹之间再起纷争。

因认为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乔丹体育公司将乔丹、方达北京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乔丹体育公司诉称:我公司于2000年合法设立,至今经营近1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

我公司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和产品,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我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曾获“2013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前四名”、“2014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前五位”等上百项殊荣。

此外,我公司还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成为多项赛事合作伙伴,为众多国家级和省、市运动队提供运动装备的赞助支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累计捐款捐物超过两亿元,享有较高声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关键词:侵权乔丹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