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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意

2017-07-19 11:54:08      参与评论()人

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为加强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起草了《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9日。

附件: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