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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劣骗术骗得10亿 无法交易的业务如何成惊天骗局(2)

2017-07-14 09:14:3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如果遵守这一规定,购房者的资金很难被中介机构侵吞。但实际恰恰相反,很多地方没有建立相应的专用账户,购房者往往对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不了解。“兴麟系”公司纷纷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并通过吴秉麟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不少购房者反映,能够如此信任“兴麟”,也是感觉这家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很多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也随处可见其门店。在形式上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是“兴麟系”的骗术之一。

在“兴麟系”公司内部员工培训教材中记录着这样的内容:“问:业主有一套房是安置房,什么手续票据都没有,能否贷款?答:原本是无法贷款的,但是按照C类做的话也可以,我们这么大的公司,银行都抢着给我们贷款。”

通过系统性培训,“兴麟系”公司各地业务员通过签订大量无法履行的合同,骗取受害人首付款。不仅如此,兴麟房产收取首付款后,往往会以正在做贷款、银行下班了、公司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故意拖时间,等到交易彻底没戏了,购房者为追回首付款还需要耗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拆东墙补西墙 越亏损越扩张

吴秉麟于2011年成立兴麟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始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2012年吴秉麟与他人在宁夏银川市成立了宁夏兴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陆续在内蒙古、山西等多地开设分公司,这些分公司以“兴麟”、“德邦”、“正丰”等不同名称来命名,但实际控制人均为吴秉麟。

为了便于管理全国各地的“兴麟系”中介公司,2013年吴秉麟在银川市成立了所谓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这一机构看似名头很大,实际并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不合法。

庭审中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在“总部”仅仅成立3个月后,“兴麟系”就整体出现亏损。据吴秉麟供述,公司从2013年4月开始亏损,大约每月亏损2000万元。为了回笼资金,弥补亏损,吴秉麟采取了疯狂的扩张行动,并要求各地分公司重点签订无法履行的“C类业务”,收取首付款并上交“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