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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粗劣房产中介骗术酿成10亿元大骗局

2017-07-14 08:41: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麟系”合同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3名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另有30人被判处不同刑罚。至此,这一波及全国25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告一段落。

根据法院审理,“兴麟系”房地产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以吴秉麟等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上万人的购房款,但其核心骗术是通过招揽无法交易的“C类业务”、签订无法履行的购房合同收取购房人的首付款。吴秉麟犯罪集团是如何构建起“兴麟系”庞大的诈骗网络并疯狂吸金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虚构“特权” 骗术粗劣却屡屡得手

2014年8月底,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在经历了“病毒式”急速扩张之后,这个曾笼罩着“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光环的中介公司,几乎在一夜间崩盘,超10亿元购房款损失,由此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影响恶劣。

短短几年间,“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就在全国广泛布局,不断违规收取购房款,但骗术却并不高明。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特殊产权的房屋无法进行交易。但在“兴麟系”公司业务中,中介人员却以“没有房产证也能交易”为幌子招揽顾客。

法庭调查显示,“兴麟系”公司将其业务分为A、B、C三类。A、B类指能够正常办理的中介业务。C类专指没有房产证、正常渠道根本无法交易的二手房。而“兴麟系”公司正是通过大量招揽所谓“C类业务”,骗取客户首付款。

多名受害人向记者反映,“兴麟系”中介人员谎称在房管部门有关系,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办理C类业务。而在实际办理中,无论签订的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兴麟系”中介都要向购房者收取高达40%的购房首付款。

云南籍受害人段秀娟2014年5月在网上发现了一条房屋出售信息,并按上面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昆明恒庆房产中介公司(“兴麟系”一家分公司)。段秀娟说,这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按规定是不能办理贷款的。但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和银行关系很好,可以帮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来签合同时,她想把首付款直接交给房东,这位负责人以会产生交易税为由,提出把定金和首付款放在公司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