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三部门防控伤医医闹 二级以上医院需安检配警力(2)

2017-07-13 08:46:03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院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医违法犯罪纳入信用体系

意见明确,发生涉医案件后,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意见指出,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应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