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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联招聘员工私售简历获刑 被判3年半至1年半不等(2)

2017-07-12 17:32:27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上午9时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三人走进法庭。

据承办此案的三中院刑一庭审判员段伟介绍,在此案审理期间,上诉人申某、余某以及原审被告人李某均未提交新的证据。而根据原审在案的证据,三中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法院相同,一审判决所列证据,已经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法院经审核,对其中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予以确认。

三中院认为,上诉人申某、原审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三人对于事实部分如实供述,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上诉人申某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了申某所提上诉理由,对于上诉人余某所提上诉理由,法院经查,余某与申某聊天记录以及在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此案事实,原判已经充分考虑了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量刑适当,故三中院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