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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破产重整草案浮出水面:沙钢系成第一大股东

2017-07-11 09:22:57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草案浮出水面:沙钢系成第一大股东,本钢入股1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等了整整9个月,经历种种波折,涉及700亿债务规模的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方案在今天浮出水面。

与此前关于重整流出的迹象有所不同的是,起于江苏的著名民营钢企沙钢集团成为此次重整的最大战略投资人。除此之外,同为辽宁省国资委主管的本钢集团,以出资10.38亿元对东北特殊钢集团进行增资,占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注册资本的10%。

在此之前大约二十天,经济观察网从辽宁省发改委、工信委以及东北特钢内部人士处获知,包括国企、民企在内的多家企业一直在就东北特钢重整进行竞标。鞍钢集团则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当中,对东北特钢进行了两次摸底,以评估东北特钢的资产情况,由此,央企鞍钢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的“接盘人”。不过,一位东北特钢债权人代理律师同时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彼时重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尽管作为“金主”的战略投资人沙钢集团已经浮出水面,但就最大战略投资人出资多少,700亿元债务的清偿方案具体为何这些较为外界关注的问题,目前尚不能得知。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截至目前,东北特钢方面尚未发布关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东北特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抚顺特钢因有重大公告待发布,今日全天停牌。

即便根据程序,重整计划方案于今日提交法院,这起轰动一时的破产重整案件也并未终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