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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花椒直播侵权 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2017-07-11 09:22:55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不少网站和手机直播应用当中,都有“网红主播”表演唱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这样的表演形式需要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他们已经向没有取得授权的花椒直播提起诉讼。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但是以花椒直播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台一直没有解决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损害了音著协所代表的国内外词曲作者的权益。

音著协表示,他们去年8月就向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书面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词曲著作权问题,双方有多次交涉,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今年4月音著协向密境和风公司发送律师函,仍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之后,音著协就将运营花椒直播的密境和风公司告上法院。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经立案。

记者联系了花椒直播方面,他们表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暂时不愿回应。今天,在花椒直播的网站上,还可以看到有直播表演者在播放或者演唱歌曲。

对于这些平台上并不是所有的直播表演者都在营利或者获取报酬,是否应该区别对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干事刘平表示,网络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无论你营利与否,公开场合未经授权是不能够公开表演别人的作品的,如果营利了,还是一个商业使用行为,那是侵权行为的加重情节。

至于如何界定公开表演?普通人如何避免侵权风险?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骆彦劼律师解释,如果一对一地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等方式唱歌给对方,不算是公开,但如果在面向公众的平台上,有不特定的公众可以获取,就算公开。

骆彦劼律师分析,虽然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属于哪一种权利,但是从形式上跟信息网络传播权比较像,区别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范的范围是点播行为,而不是直播行为,实践中类似于这种直播的方式,法院会用一个兜底的其它权利来进行保护。

音著协透露,目前已经有直播平台取得了著作权授权,但相当一部分还没有解决。他们这一次选取十首歌曲作为例子提起诉讼,包括《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等,主要考虑到诉讼效率的问题,选择的都是一些中国内地词曲作者的作品,总共诉讼标的三十多万元,希望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