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嵌入混改关键词 沙钢与本钢板材将参与(2)

2017-07-11 09:20:25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本钢板材在10日公告中表示:“通过参与本次重整,公司将向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输出企业管理经验,为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尽快复苏贡献力量。复苏后的东北特钢将在业务方面与公司形成有效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尚待债权人表决通过

东北特钢重整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获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今年4月10日、5月10日,东北特钢先后两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按照相关法规,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有特殊情况及正当理由,可以再延期3个月。这意味着,7月10日即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后期限。

据了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包括辽宁省国资委在内的东北特钢管理人团队,密切与潜在投资人接触,积极组织协调潜在投资人、主要金融债权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全过程对主要金融债权人开放,充分尊重金融债权人意见的情况下,确定了当前的投资人。

沙钢股份在10日的公告中提示:“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尚未最终确定,锦程沙洲参与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以及成为东北特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亦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律师解释称:“是否超过最后期限是以法院接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日期计算,目前看来,当地法院今天应该是收到了草案。而沙钢表述的‘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尚未最终确定’指的是,这份草案还要经过各个债权人会议表决,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并经法院批准后,重整方案才能最终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下一步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还需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