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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原副总冷荣泉涉受贿:广告商支付其女婚宴费(3)

2017-07-03 16:27:57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证言民营公司挤掉大企业成为项目唯一指定公司

认识孙维平后,从2007年到2012年,朱泉根的上海日出科技有限公司共承揽过江苏电信9份合同,标的1200多万元。孙维平称,之前,江苏电信的业务没有给过日出公司这样的民营公司,但冷荣泉是其上层领导,冷荣泉打招呼其肯定要服从,所以才授意业务部门将上述合同交给日出公司做。

2008年12月份左右,江苏电信要采购10000号客服系统集中工程中间软件,当时报名承揽这项业务的IBM在华代理商很多,其中包括神州数码等业内大公司,当然也包括上海日出。

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是江苏电信计划建设部经理林敬涛。林敬涛证言称,在他向孙维平汇报工作时,孙维平问承揽商中是否有上海日出科技有限公司,并说该公司总经理朱泉根是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冷荣泉的关系,如果有这家公司的话,就让它来做这笔业务。于是林敬涛制作了合同审查会签表,经内部审批后,上海日出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这个合同项目唯一指定公司。

判决犯单位行贿罪两家公司及负责人获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日出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朱泉根代表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泉根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代表单位主动接受财产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泉根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2017年3月21日,涿州市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上海日出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朱泉根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7年4月19日,高碑店市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国立开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郭文佳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国立开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被告人郭文佳决定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冷荣泉行贿,行贿总额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被告人郭文佳作为被告单位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鉴于郭文佳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坦白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