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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胜诉后再遭原告起诉 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2)

2017-06-30 09:06:31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4月17日,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天,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8日,顾泰来又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迫于舆论压力,孙继胜在公司网上路演的前夜(5月5日),按下了IPO暂停键。

6月7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侵犯专利权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

在此期间,双方仍动作频频。顾泰来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但苏州中院于5月15日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在顾泰来于南京诉永安行案中,永安行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目前双方均已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江苏省高院审理这两宗上述案的同时,顾泰来又以永安行在北京地区有新的侵权行为为由,将永安行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

兜底承诺的底气

面对顾泰来一波又一波的攻势,永安行始终对外表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

永安行方面表示,“就顾泰来起诉我司发明专利侵权案,我司早已正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铭律师和王芳律师全权处理应诉事宜,经过专业分析对比,我司坚信永安行的技术方案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不构成侵权”。

根据苏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技术出身的孙继胜也颇为自信的向记者表示,永安行的技术和顾泰来的不一样,不会涉及侵权,这也是自己敢于向证监会做出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的原因之一。

据悉,该兜底承诺的条款是,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发明专利,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孙继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