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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改革发力下游配气端

2017-06-28 13:31:45    国际商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2016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游管输改革之后,对天然气下游配气环节的明确规范。自此,国内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级管网系统,到城市燃气配气管网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价格监管机制,形成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监管框架。

“我国天然气改革的原则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需要从开始的跨省长输到末端配气整个运输环节实现全阶段的监管。在此之前,我国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一是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目前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并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这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二是监管规则不健全。目前部分省区市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三是购销差价(配气价格)差异较大。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也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基于此,《意见》针对下游配气环节具体明确了相关监管方案。”卓创资讯分析师国建表示。

据国建介绍,《意见》主要从三方面明确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部分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率、折旧年限、最低配送气量等规定了上限标准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行业效率。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主动降低配气成本。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开。要求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另外,《意见》提出核定配气价格时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这是政府根据国外经验、国内环境等制定的投资收益率上限水平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具体收益率。之后,随着各地市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将更趋合理,将有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国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