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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城建原董事长陈柏钊贪污鲸吞133套房产 被判15年(2)

2017-06-27 16:42:29      参与评论()人

记者注意到,在案件的审理期间,陈柏钊坚持否认其侵吞了上述133套住房的售房款。

陈柏钊说:售房款约5000万元存在其个人账户名下,其中3000万元用于质押为公司贷款,其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增值,都是公司财务办的,其个人没有用过这笔钱。

时任白云城建公司的财务顾问的简某说:只有陈柏钊对这笔售房款的使用具有决定权。2005年,陈柏钊从售房款中支取两笔资金共计285万元转到白云城建工会账户,用于购买其个人股份;2007年,陈柏钊决定让其用这笔售房款购买2000万元的基金和理财产品;2010年,白云城建公司在芳村的综合楼项目资金紧张,陈柏钊就从售房款中转出700万元到白云城建公司账上计划用于公司购买综合楼项目,但没有买成,2011年陈柏钊又用这700万元购买了白云城建公司名下荔湾区和平路、某十三行的商铺;2014年7月,陈柏钊决定从上述理财账户中转出1000多万元,从售房款中转出3000多万元共计5000多万元,用于白云城建公司向中信银行质押贷款。

否认指控事先不知133套房产未纳入评估

对于指控,陈柏钊辩称:其是在评估报告出来才知道这133套房产没有纳入转制评估。当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改制后会承担很重的长期费用,这些费用没有在评估报告中反映出来,所以没有说这133套房的事。

对于陈柏钊的上述辩解,时任白云城建公司的财务顾问简某则证实:在评估时,其请示过陈柏钊是否要提供“又一居”130多套房产的评估资料,他的意思是不用评估。

时任白云国资公司负责人彭某也证实,在转制过程中或转制完成后,陈柏钊没有向其汇报过或私下提及过“又一居”项目没有纳入评估报告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陈柏钊是在评估前指示不提供相应材料,还是在事后知道没有如实评估而不向上级部门汇报,均属于隐瞒。

一审宣判犯贪污罪被判15年处罚金100万

经审理查明:陈柏钊作为白云城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具有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完整、如实申报的义务,但其正是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个人自行决定不将指控的两部分资产如实、完整纳入资产评估,隐匿了白云城建公司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