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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刘国梁、张继科们的产权到底是谁的?(2)

2017-06-26 09:06:07    网易财经综合  参与评论()人

按照《楼市资本论》,刘国梁、孔令辉、张继科、马琳都有豪宅,马琳有五处房产,这只是节目中披露的部分,并不全面。

这是他们训练与运作的结果,其他人不应该眼红。但我们为这些运动员鼓掌的同时,不得不面对最难的问题,由于我国现在主要是举国体制,这些运动员在成名、成家的过程中,得到了纳税人的帮助,财富到底应该如何分配?

国家体育总局说了,分。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3月发布的《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奥运个人项目获奖,40%留作捐赠给单位基金,剩下的60%运动员、教练等共享。

二,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1996年国家体委《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第一点就作出了规定,在役运动员进行商业活动要经过组织批准。

广告收入,单位拿20%、教练员和有功人员拿15%,15%作发展基金,运动员自己拿50%。

产权是清晰的,纳税人和运动员自己,这只是理论上的产权清晰。运动员的收入不可能一个个回报给纳税人,单位就代表纳税人笑纳了。

举国体制下,你找不到受益人,管理层就成为受益人。这就像国企,名义上是全民的,很多情况下亏损是全民的,收益是属于管理层的。没有分配收益给全民的有效方法,代理人越位现象不可能改变。

运动员自己能拿到50%左右的收入,这就相当于,运动员跟单位形成了一家各占50%股权的公司,按比例分账。

运动员跟协会拉破脸的事情常有,据媒体报道,姚明到NBA打球时,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至350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里提到,通过艰苦的谈判,一小部分收入给了篮协。

运动员希望跟这家企业合作,单位希望跟那家企业合作,而且把所有的球队、运动员打包合作,参见宁泽涛、田亮的案例。田亮幸亏进入了娱乐行业,否则不知道怎么养家。

计划经济时代,体育领域解决产权非常简单,全国选苗子,政府出钱培训,运动员退役了进企事业单位拿工资,压根儿没有个人利益这一说。

但转型时期,一些运动员就惨了。邹春兰在浴池搓澡就是典型,邹春兰是全国举重冠军,1987年进入吉林省第一体工队,从1987年到1993年退役,共获得9块金牌,还曾拿过全国举重冠军。退役后在一家浴池搓澡为生,每月收入不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