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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能仓储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启动

2017-06-22 10:43:36    国际商报  参与评论()人

6月19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提高物流仓储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点带面推动传统仓储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决定于近期组织评选10家左右“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中物联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具体评选工作,推荐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通知指出,结合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在重要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园区),推动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条件的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对象由申报企业运营管理的“基地”,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单体仓库或分拨中心,也可以是同一园区内统一管理、协同运作的仓储设施群。

申报范围包括商贸服务型(含批发、零售、供销、电商储存及周转仓)、农产品冷链型(含农产品、食品、药品仓)、生产服务型(含制造企业零部件及制成品仓)、货运枢纽型(含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大宗商品型(含工、农业生产资料仓)等五种类型。

通知对申报企业和“基地”提出了基本条件。要求企业:在所处细分领域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物流作业规模、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企业制定了物流智能化发展规划或在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自身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或长期战略合作单位,能不断提升企业智能物流发展水平;在仓储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通知从区位交通、规模效率、自动设备、信息系统、绿色安全等5方面对申报“基地”提出基本条件。其中区位交通要求,位于《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3]1949号)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