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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救命药为何频频断供:无钱途遭企业弃产 医院弃用(4)

2017-06-20 09:24:15    瞭望  参与评论()人

通常而言,药品短缺管理一般分为短缺信息搜集、短缺状态评估、确认短缺后的应急机制三个阶段。其核心是要规范药品短缺管理流程,逐渐建立以早期预警为核心的干预机制。以美国为例,对一些重要的抗癌药建立国家储备库,众议院和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赋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应权力,要求制药公司提前发出药品供应可能中断的预警。

基于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可建立早期预警为核心的药品短缺干预机制,鼓励制药厂商、医师、患者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强制实施制药厂商停产提前报告制度。鉴于我国制药厂商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同品种药品生产厂家较多,应明确要求制药厂商报告停产品种所占市场份额、停产原因、生产同品种药品的其他厂家等相关信息。

此外,我国还可建立药品短缺信息平台,实时发布短缺信息,使制药厂商、医师、患者等利益相关方充分了解药品短缺情况,及时调整自身行为,配合政府有效应对药品短缺。

当然,避免廉价药短缺的关键还要从生产端入手,通过建立生产激励机制,鼓励其他厂商扩大生产,协助问题厂商恢复生产,实行常见短缺品种的定点生产,完善药品储备体系、增加临时进口等措施,弥补市场差额,缓解药品短缺。比如,对于廉价药品的生产厂家,国家可以进行定点定量生产,统购统销,或建立特殊药品储备,甚至在资金、税收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既让企业产销没有后顾之忧,又能满足百姓对廉价药品的需求。

此外,在我国现有药品定价与招标体系下,一旦药品以低价招标并定价后进入医保支付体系,即使成本上涨也无法根据市场情况改变价格,进而导致厂商干脆停产,这也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有效干预药品短缺、保障药品供应,美国曾颁布《孤儿药品法案》《药品短缺管理指南》等相关文件。我国也曾针对药品短缺出台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缺乏细化指标和问责制度,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以突破廉价药“退市”困局,仍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廉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