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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路虎减配案终审胜诉 车主获赔18万

2017-06-20 09:17:41      参与评论()人

首例终审胜诉以及厂商和4S店“虚假宣传”行为被法院确认,日后或引来更多车主维权。对于路虎中国来说,“退一赔三”的诉求转变成赔偿缺失功能费用或已是“好消息”。

国内首例路虎减配案终审胜诉 车主获赔18万

文/代国辉 责任编辑/杨妍

6月15日,《消费者报道》从路虎减配案律师团获悉,路虎减配案已出现首例终审胜诉案例。广州市中院2017年5月24日确认捷豹路虎公司“具有虚假宣传行为”,判决捷豹路虎和涉案4S店赔偿车主陈镇(化名)18万元整。

2015年10月15日,《消费者报道》刊文《“路虎减配案”进入司法程序 面临5亿多元索赔》,详细报道了“2014款国产路虎发现4”销售过程存有“虚假宣传”。

路虎减配案律师团团长,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王冠舜向《消费者报道》透露,从2015年7月立案开始至今,仅律师团手上代理的的全国各地路虎减配案件共有120个,已有4例一审胜诉,1例二审胜诉。

路虎减配案例各地判决结果不一

据上述车主陈镇介绍,该款车型宣传册中所载明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英国之宝音响和驾驶员座椅电动侧向支撑调节在实际购买到的车辆中不具备或不完整。

车主就此事和捷豹路虎公司展开谈判,后因不服厂家提供的8000元现金补贴方案,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在各4S店所在地发起诉讼。

维权旷日持久,且各地审理结果各异。虽为同样的起诉事由和证据,但审理结果出现异样。部分案件以一审败诉结尾,部分车主撤诉,也有部分案件一审胜诉。

上述国内首例终审胜诉案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贺俊告诉《消费者报道》,该案一审中,车主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索赔金额达285万多。

后败诉,诉求被驳回。

一审法院当时认为,根据《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车辆的最终配置以实际交车车辆为准,其他文件和协议在《汽车销售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而《汽车销售合同》并没有约定“车辆依据宣传资料应当具备的功能和配置”。由此,惠通陆华公司(涉案4S店)、捷豹路虎公司并未对涉案车辆的配置作出承诺。

一审法院还认为,合同约定,上诉人应对车辆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并进行验收。但上诉人未通过观察外观、试驾即可判断是否具备五种全地形模式、驾驶员座椅侧向夹紧装置、真皮座椅、罗盘视图等向惠通陆华公司、捷豹路虎公司提出异议。

另外,关于英国之宝音响系统的争议,英国之宝已确认“路虎发现四”汽车锁安装的音响系统属实,并同意其使用英国之宝商标进行宣传。

据此,惠通陆华公司、捷豹路虎公司依据实车配置销售涉案车辆,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条件。

二审出现转折

2016年,二审出现转折。

只因一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捷豹路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图、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此,该局对捷豹路虎公司作出了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车辆“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中央电子差速锁”、“驾驶员座椅侧向支撑调节功能”的记载与宣传,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因此,法院确认捷豹路虎在宣传册中记载上述内容具有虚假宣传行为。

贺俊告诉《消费者报道》,考虑到现实性,车主二审时没有提“退一赔三”的诉求,而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支撑调节、一种地形模式的缺失对车辆价值、性能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18万元整。

路虎减配案是国内首例由豪华车主发起的集体性诉讼,该案的判决结果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意义,可形成判例,为消费者对企业虚假宣传进行维权提供法律层面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