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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董事长涉内幕交易被刑拘 一致行动人曾被调查(2)

2017-06-16 09:09:16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因为内幕交易被抓走,很可能是他把自己公司的内幕消息告诉了亲友去牟利,或者是他自己直接利用这些消息来进行证券的投资买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去年10月19日,松芝股份曾公告称,董事长陈福泉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而在公司6月14日披露的回复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中,松芝股份还曾表示,截至目前,此次调查尚未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并且5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陈福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严义明表示,陈福泉此次被刑拘,很有可能是因为去年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问题,“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后,按照证监会查明的情况,如果他们认为存在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就会移送。”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对内幕交易,可以行政处罚,也可直接刑事立案,最好的办法是举报奖励制度。司法解释应尽早出台,打击越到位,市场越规范。

●一致行动人曾违规减持被罚

虽然目前尚不知晓陈福泉涉嫌内幕交易的具体细节,但是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7月,松芝股份控股股东、陈福泉的一致行动人陈福成曾因违规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当年年底受到公开处罚,被处以罚款240万元。

当时证监会查明,陈福成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松芝股份”2388.76万股,减持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5.91%。其中,2015年5月22日,陈福成减持达到松芝股份总股本的5%后,继续违规减持372.17万股,违规减持金额8072.0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陈福泉当时也牵扯到上述事件中。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后,陈福泉合计增持公司股票380.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证监会当时认为,陈福泉在违法减持后大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构成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证监会认定,陈福成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松芝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对陈福成予以警告,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并合计处以240万元罚款。

此次,陈福泉被刑拘,一致行动人陈福成又是否会受到影响?严义明认为,这要看内幕交易是否涉及到陈福成,现在信息不足,不能作判断。

另外,2016年7月,监管层也曾点名批评松芝股份,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实习生张晓庆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