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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以来地产企业海外发债降温 发改委正酝酿出台新规

2017-06-15 08:58:02    http://news.leju.com/tag/证券日报.html  参与评论()人

  6月12日,发改委下发通知,对5家企业在发行外债前未备案登记作出点名批评。另有消息称,当前发改委正酝酿出台新规,拟在2015年《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下称“2044号文”)基础上修改外债发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海外债发行管理。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内债券融资的难度越来越高、融资成本也居高不下,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国内货币政策紧平衡、金融强监管的影响下,我国企业在境内债券融资受阻,融资规模大规模萎缩,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及2月份,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中当月新增债券融资连续3个月为净减少,3月份和4月份有所恢复,但同比上年同期也减少了80%以上。

  在此大背景下,大量企业不得不寻求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境外债券融资还有融资成本低、发行门槛较低等优势。

  此前,国家发改委2015年发布“2044号文”,要求境外发债企业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

  黄志龙认为,国家发改委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了对我国外债规模与结构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防范对外整体债务风险,同时国家发改委还明确了外债管理的基本原则:“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被点名批评的5家企业分别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等。

  发改委提示,企业发行外债应按规定事前申请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有关律师事务所、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切实配合做好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今后工作中,对发行外债不履行备案登记的相关企业,将考虑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信息平台。”

  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海外债发行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后,发行难度大大降低,这为不少房地产企业境外融资打开了一扇窗。

关键词:海外发债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