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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清单 含大豆、棉花(2)

2017-06-14 16:42: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四条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申请时,符合同一公司、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件的,可简化安全评价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农业部首次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五条 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十七条 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的,依照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