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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做好四项工作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7-06-09 08:48:48    郑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等四项工作,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通知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测算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测算工作。要摸清各城市公立医院收入、支出、结余、人员、工资、资产、诊疗人次等基本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