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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王琦出庭受审 涉嫌受贿五百余万

2017-06-08 15:21:1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新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王琦涉嫌受贿五百余万出庭受审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6月7日电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宋超涉嫌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万余元,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今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王琦,男,1966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2016年8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10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利用担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在获得投资、担保贷款、合作经营、支付工程款、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具有坦白情节。

6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