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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征求意见 私车变共享拟须变更性质

2017-06-02 10:04:0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私车变“共享” 拟须变更性质

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共享汽车”新规并征求意见,租车拟须实名制

2017年3月8日,北京国贸桥下停靠的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图/视觉中国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郭超)继5月份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意见后,6月1日,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汽车租赁分出整日租、分时租赁等服务方式。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租车人必须实名制查验登记,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交通部门鼓励分时租赁,但要根据城市道路资源、停车条件等合理投放。对于社会上热议的“私家车”能否参与“共享汽车”运营?交通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私车不能参与运营,但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关键词1停车管理

共享交通模式暴露出来的问题,停车总是首当其冲。共享汽车如何停才能更方便使用者,《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

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交通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共享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