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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项目长贪污429万获刑 不认罪称钱用于集团招待

2017-05-31 09:55:43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中石油一项目长贪污429万获刑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虚构专利业务、涂改借款申请单,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金杰利用职务便利,将429万元并不存在的代理费掺入在真实专利业务中,并将这部分套出的钱款转入其参与经营的公司。《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金杰有期徒刑10年半。

案发举报牵出贪污案中石油一项目长被查

54岁的金杰是北京人,被捕前系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据悉,2005年金杰进入经研院工作,2009年开始担任“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长,主要职责为负责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工作。

据中央纪委专办的举报线索——金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进行关联交易,中国石油集团第一纪检监察中心调查组在2014年3月至5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金杰在与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友公司,该公司自2001年起开始代理中国石油集团的专利业务)的业务往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2016年9月21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金杰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查明,金杰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在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担任项目长的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经研院向由金某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中实友公司多支付费用共计429万余元,后予以支配。

其中,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在申报专利代理费结算的过程中,金杰编造虚假的专利代理业务676件、重复报销专利数据50件,导致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向中实友公司多支付416.5万余元;2010年1月至4月,金杰先后4次通过涂改借款申请单预付金额的方式,导致研究院向中实友公司多支付专利代理费用12.8万余元。

2016年1月12日,金杰被抓获后,其家属退出20万余元。

庭审受审不认罪称钱用于集团招待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金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在案扣押的款项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责令金杰继续退赔涉案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