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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正式开庭审理 唐德影视索赔5.1亿元(2)

2017-05-26 09:16: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节目中时常会出现的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也是Talpa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也须以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除版权归属问题外,唐德影视还提出索赔5.1亿元的要求。唐德影视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因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根据相关报道,灿星公司从《中国新歌声》中获得广告总收入已超过20亿元。

唐德影视在庭审时请求法庭,根据唐德获得“中国好声音”节目独家授权的许可费6000万美元的1倍-3倍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参照。据此,唐德影视提出,5亿元的经济损失和1000万元的诉讼支出。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